爆雷!深圳某已注销的公司财务顾问2年偷税3180多万,拟被罚近1600万

某私募股权基金股东及合伙人,利用上海个人独资工作室方式,发放报酬9000多万财务咨询费,被深圳市税务局追缴补税3000多万罚款1500多万,而这个税筹公司被罚公司已注销1年多。

某私募股权基金股东及合伙人,利用上海个人独资工作室方式,发放报酬9000多万财务咨询费,被深圳市税务局追缴补税3000多万罚款1500多万,而这个税筹公司被罚公司已注销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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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波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稽罚告[2023]W0003号),载明因张某波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决定对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09,203.62 元(原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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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张某波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从深圳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A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上海XX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B企业”)、上海XX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以下简称“C企业”) 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

张某波于2020年至2021年取得财务咨询服务等劳务报酬所得98,031,683.17元,其中2020年52,891,089.11元、2021年45,140,594.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张某波于2020年至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4,981,565.94元,已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156,198.71元,少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1,818,407.23元,其中2020年16,866,233.27元、2021年14,952,173.96元。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张某波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少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31,818,407.23 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09,203.62 元。

以上拟罚款合计 15,909,203.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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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张某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上海谛憬、上海硕诚均于2020年3月成立,目前均为注销状态。这起案件涉及巨额的资金,引发了广泛关注,提醒人们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你是不是以为把公司注销了就万事大吉了?深圳这间公司已经注销了一年,还被罚了近1600万的税!他们是怎么避税的呢?其实是把劳动报酬所得转换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结果不仅要补交三千多万的税,还要罚款近一千六百万的税!所以在金税四期下,这种情况只会越来越多,合规经营势在必行,搞小动作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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